臻粹2026年第五期

基础信息

  • 公告日期: 2026-06-15
  • 簿记建档: 2026-06-23
  • 设立日期: 2026-06-26
  • 法定到期: 2032-08-23
  • 付款周期: 每月
  • 底层资产: ⚠️不良资产
  • 细分资产: TBD
  • 产品系列: 臻粹
  • 簿记人: None

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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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发行规模配售规模利率类型加权平均期限设立日期
臻粹2026-5优先7,400.007,030.00固定利率0.820002026-06-26
臻粹2026-5次级2,900.002,755.00零息式2.240002026-06-26


融资结构

募集规模: 10,300.00
次级比例: 28.155%


资产池统计
起算日期: 2026-03-25
本息费余额:175,024.01
本金余额:162,536.28


资产池回收预测
    中诚信国际: 14,079.85 (回收率: 8.045%)
    中债资信: 13,956.02 (回收率: 7.974%)


资产池五级分类
    次级: 58.56%
    可疑: 34.97%
    损失: 6.47%


相关发行: 过去18个月同系列产品,以及过去12个月同底层资产类别产品,以及发行利差


售前报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预期回收金额可以为优先档证券提供较大的现金流回收支持。一般景况下本交易入池资产24个月内预期毛回收金额和预期净回收金额分别为10164.24万元和8131.39万元,36个月内预期毛回收金额和预期净回收金额分别为14079.85万元和11263.88万元,相较优先档证券发行规模7400.00万元提供了较大的现金流回收支持。
  • 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设置。根据违约事件发生前的每一信托分配日的现金流支付顺序,信托指示资金保管机构将一笔等同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的金额从信托收款账户转入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该设置能够一定程度上缓释优先档证券利息兑付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 贷款服务机构信用实力极强。发起机构及贷款服务机构广发银行经营稳健,资产质量良好,具备良好的信用等级,抵销、混同风险极低。广发银行已成功发起多期信贷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担任贷款服务机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履行其相应职责的能力。

🟥 负面观点

  • 回收不确定性较大。本交易入池资产为信用卡不良债权,无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措施,回收不确定性较大。不良资产催收处置过程复杂多变,处置结果易受到系统性风险和偶然因素的影响,未来现金流回收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 有一定的借款人区域集中度。本交易借款人分布于广东省对应的未偿本息费余额占比为23.75%,有一定的区域集中度。
  • 资金混同风险。本交易基础资产所产生的回收款由资产服务机构按月划转至信托账户,存在一定资金混同风险。
  • 抵销风险。本交易未设置抵销储备账户,存在借款人行使抵销权导致回收款减少的风险。
  • 未设置外部流动性支持机构。本交易未设置外部流动性支持机构,优先档证券利息兑付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 有限的历史数据和模型局限性。评级模型使用的参数假设主要是基于历史数据,历史回收表现对资产池未来表现的预测作用有限,定量分析时采用的假设或者参数估计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误差。
  • 宏观经济风险。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将加大基础资产履约表现的不确定性。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交易结构下资产池回收现金流对优先档证券提供较好信用支持,正常情景下可供分配回收金额13956.02万元,优先档发行7400万元,超额覆盖。
  • 基础资产笔数很多(69909笔),分散度很高,且借款人地区、职业、授信额度、年龄等特征分布分散,有效降低回收波动。
  • 流动性储备账户缓释优先档证券流动性风险。
  • 信用触发机制完备,抵销/混同风险很低。

🟥 负面观点

  • 入池贷款为信用卡不良贷款,纯信用无担保,回收可能性较低。
  • 回收受催收资源、政策、外部因素影响,波动性大,催收费用较高。
  • 实际发行利率存在不确定性,若高于预计发行利率,优先档兑付存在风险。
  • 月度现金流归集和证券兑付可能加大流动性风险。
  • 宏观经济及居民收入变化对还款能力和意愿有潜在影响。

违约前分配


  1. 将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应由受托人缴纳的与信托相关的税收记入信托分配(税收)账户。
  2. 同顺序将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该等费用(如有))的总额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3. 同顺序将应支付的支付代理机构的报酬、受托人的报酬、资金保管机构的报酬、评级机构提供跟踪评级服务的报酬、审计师的报酬、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报酬、上述相关主体和贷款服务机构各自可报销的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费用支出、贷款服务机构支付的且未受偿的小于等于累计回收款金额20%部分的处置费用、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固有财产垫付的代为发送权利完善通知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的总额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4. 将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金额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
  5. 将相应金额记入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使该账户的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下一期应付上述费用及优先档证券利息总和的1.0倍)。
  6. 将当期应支付的贷款服务机构固定服务报酬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7. 同顺序将应支付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如有)、审计师(如有)以及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各自可报销的实际费用支出总额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8. 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用以偿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直至所有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为零。
  9. 支付贷款服务机构支付且未受偿的大于累计回收款金额20%部分的处置费用。
  10. 转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用以偿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直至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为零。
  11. 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一定金额,用以偿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预期资金成本,直至向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全部清偿完毕。
  12. 在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预期资金成本偿还完毕后,将剩余资金的80%作为贷款服务机构的浮动服务报酬(如有)记入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20%作为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记入信托分配(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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