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2025年第五期

基础信息

  • 公告日期: 2025-05-30
  • 簿记建档: 2025-06-09
  • 设立日期: 2025-06-12
  • 法定到期: 2033-08-26
  • 付款周期: 半年度
  • 底层资产: ⚠️不良资产
  • 细分资产: 🏠住房按揭
  • 产品系列: 兴瑞
  • 发起人: 兴业银行
  • 承销商: 中信建投
  • 发行人: 兴业国际
  • 簿记人: None
  • 服务商: 兴业银行

支持证券

债券简称剩余面额当前余额当前利率起息日期预期到期发行规模发行价格
25兴瑞5优先76.0224,706.502.26 %2025-06-122028-08-2632,500.00100.00
25兴瑞5C100.0014,000.00/2025-06-122030-08-2614,000.00101.00
债券名称发行规模偿付类型利率类型预期到期起息日期配售金额预期存续加权存续
优先档32,500.00过手摊还固定利率2033-08-262025-06-12/8.21None
次级档14,000.00过手摊还零息式2033-08-262025-06-12/8.21None


融资结构

募集规模: 46,500.00
次级比例: 30.108%


资产池统计
起算日期: 2025-02-28
本息费余额:135,369.72
本金余额:130,774.28


资产池回收预测
    惠誉博华: 58,594.70 (回收率: 43.285%)
    中债资信: 57,304.20 (回收率: 42.332%)


资产池五级分类
    次级: 63.90%
    可疑: 16.17%
    损失: 19.89%


相关发行: 过去18个月同系列产品,以及过去12个月同底层资产类别产品,以及发行利差


售前报告: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入池资产全部为抵押贷款,且抵押物全部为个人住房,变现能力较强,对回收水平形成较好支撑。
  • 借款人和地区分散度较高,前十大借款人贷款余额占比仅为4.19%,地区赫希曼指数为0.03,有效降低集中风险。
  • 加权平均逾期期限较短(7.57个月),损失类贷款占比较低(19.89%),债权回收可能性较高。
  • 正常情景下,资产池次级档预期到期日前预计可供分配的回收金额为5.73亿元,覆盖优先档发行金额3.25亿元,提供较好的超额覆盖。
  • 设置流动性储备账户,可补足优先档利息支付,缓释流动性风险。
  • 信用触发机制较为完备,抵销、混同、流动性等风险缓释措施充分,交易结构风险很低。

🟥 负面观点

  • 入池资产加权平均当前抵押率为86.32%,整体较高,处置难度相对较大。
  • 23.65%的抵押房产尚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且所有入池资产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存在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及处置不确定性的法律风险。
  • 实际回收率与回收时间受催收能力、司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实际表现偏离预期可能影响证券兑付。
  • 若实际发行利率高于预计利率(2.70%),优先档正常兑付可能存在风险。
  • 项目采取抽样尽调方式,个别资产可能存在瑕疵或不符合合格标准的风险。
  • 宏观经济虽有望温和复苏,但房地产仍面临下行压力,居民杠杆偏高,不良债务人还款能力承压。

惠誉博华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正面观点

  • 抵押房产对贷款保障程度较高:加权平均初始抵押率为71.7%,估值后贷款价值比为86.3%,大部分贷款抵押保障程度较高。
  • 充足的超额抵押:优先档证券发行规模仅为基础资产未偿本息费余额的24.0%,具备较强信用支持。
  • 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缓释机制:设置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必备储备金额为下期应付优先档利息及前序税费之和的1.5倍,能有效降低支付中断风险。
  • 贷款服务机构经验丰富:兴业银行具备完善的贷后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流程,历史服务记录良好。
  • 交易结构实现真实出售与破产隔离:法律顾问意见支持资产转让合法有效,基础资产与发起机构实现风险隔离。

🟥 负面观点

  • 回收的不确定性:受宏观经济、区域司法环境、房地产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不良资产回收率与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 部分抵押物未办理正式抵押权登记:23.7%的基础资产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相关处置面临更高法律不确定性。
  • 抵押权登记未作变更:信托生效时不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存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
  • 发行利率的不确定性:若实际发行利率显著高于模型假设,可能影响压力情景下的兑付能力。

违约前分配


  1. 税费:应支付的税费金额,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其他转入资金中顺序支付
  2. 登记托管机构/支付代理机构报酬:合同约定费用,包括应付未付的当期服务费用总额及受托机构垫付的费用(如有),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3. 除贷款服务机构外的参与机构报酬及发行费用:合同约定费用,包括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审计师(如有)、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服务报酬,法律顾问、会计顾问/税务顾问的服务报酬,尚未支付的除承销报酬外的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费用(如有))以及应付未付的受托人服务报酬,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4. 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当期利息,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5. 流动性储备金:补足至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下期优先档利息及前序税费合计的1.5倍),将相应金额计入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使该账户的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6. 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的50%:基本服务费总额的50%,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7. 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支出: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各项费用支出(含以往各期未付金额,但资金保管机构根据《资金保管合同》收取的资金汇划费除外)以及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固有财产垫付的代为发送权利完善通知所发生的费用,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8. 优先档证券本金:可分配资金中用于偿还本金的部分,直至清偿完毕,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9. 累计应付未付的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尚未支付的剩余50%基本服务费,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10. 次级档证券本金:剩余资金,直至偿还完毕,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11. 次级档证券固定资金成本:合同约定成本,直至清偿完毕,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12. 贷款服务机构垫付的大于累计处置收入5.0%的处置费用及对应利息:实际垫付金额及利息,向贷款服务机构支付由其先行垫付且尚未受偿的大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5%的处置费用及处置费用利息,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13. 贷款服务机构的超额奖励服务费:不低于剩余资金80.0%作为奖励,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14. 剩余资金全部作为次级档证券的收益:最终剩余资金,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中顺序支付

资产池处置

报告期数期末池余额期末资产数量处置中资产已处置资产回收金额回收期初回收期末ARS
1132,624.751,8251,453.792,703.064,156.852025-03-012025-07-317.37%
2129,574.371,7883,087.142,325.495,412.622025-08-012026-01-317.97%

累计回收

兑付期数兑付日期当前余额偿付本金本期利率本期利息本息合计
12025-08-2629,484.003,016.002.26 %150.923,166.92
22026-02-2624,706.504,777.502.26 %335.915,113.41
兑付期数兑付日期当前余额偿付本金本期利率本期利息本息合计
12025-08-2614,000.000.00/0.000.00
22026-02-2614,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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