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欣2025年第十七期

基础信息

  • 公告日期: 2025-12-05
  • 簿记建档: 2025-12-12
  • 设立日期: 2025-12-18
  • 法定到期: 2030-04-26
  • 付款周期: 季度
  • 底层资产: ⚠️不良资产
  • 细分资产: 💳信用卡
  • 产品系列: 建欣
  • 发起人: 建设银行
  • 承销商: 国泰海通
  • 发行人: 建信信托
  • 簿记人: None
  • 服务商: 建设银行

支持证券

债券简称剩余面额当前余额当前利率起息日期预期到期发行规模发行价格
25建欣17优先49.907,834.302.15 %2025-12-122027-04-2615,700.00100.00
25建欣17C100.004,800.00/2025-12-122030-04-264,800.00104.00
债券名称发行规模偿付类型利率类型预期到期起息日期配售金额预期存续加权存续
优先档15,700.00过手摊还固定利率2027-04-262025-12-1814,915.001.350.5
次级档4,800.00过手摊还零息式2030-04-262025-12-184,560.004.361.95


融资结构

募集规模: 20,500.00
次级比例: 23.415%


资产池统计
起算日期: 2025-09-01
本息费余额:298,133.38
本金余额:249,486.36


资产池回收预测
    大公国际: 35,882.37 (回收率: 12.036%)
    中债资信: 33,929.45 (回收率: 11.381%)


资产池五级分类
    次级: 16.77%
    可疑: 32.34%
    损失: 50.89%


相关发行: 过去18个月同系列产品,以及过去12个月同底层资产类别产品,以及发行利差


售前报告: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正面观点

  • 本项目采用优先档/次级档结构分层设计,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可获得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23.41%的信用支撑,具有一定的内部增信作用
  • 资产池预计回收金额大于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存在现金流超额覆盖,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具有一定保障
  • 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的设置,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具有一定保障,能够一定程度上缓释处置收入不确定风险
  • 建设银行具有丰富的信贷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贷后管理能力较好,作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能够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的回收提供保障

🟥 负面观点

  • 本项目资产池可疑类和损失类资产占比较高,不利于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回收
  • 入池资产全部为信用类不良贷款,未附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等增信方式,资产的回收方式仅为对借款人的催收,回收金额和回收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 本项目信用风险与现金流分析基于一定的理论假设,可能存在模型局限性,模型关键参数的预期基于有限的历史数据,可能导致资产池预期回收表现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本期证券交易结构下,资产池回收现金流对优先档证券能够提供较好的信用支持。
  • 基础资产笔数较多、分散度较高,有效降低资产池回收波动程度。
  • 封包期真实回收已实现3,356.11万元,占优先档规模的21.38%,降低不确定性并支持流动性储备。
  • 流动性储备账户设置完备,缓释优先档证券利息和费用支付的流动性风险。
  • 信用触发机制较为完备,抵销/混同风险极低。

🟥 负面观点

  • 入池贷款为信用卡不良贷款,无担保,回收可能性较低。
  • 基础资产回收受催收资源、政策及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催收费用高且存在波动性。
  • 实际发行利率不确定性可能影响优先档正常兑付。
  • 宏观经济虽有望温和复苏,但居民杠杆偏高、可支配收入增速缓慢,债务人还款能力仍承压。

违约前分配


  1.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处置收入及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回收款)中,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应由受托人缴纳的与信托相关的税费(实际发生额),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税收)账户(税费)。
  2.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处置收入及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回收款)中,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费用)(实际发生额),同顺序按比例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各项发行费用(含受托机构垫付部分))。
  3.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处置收入及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回收款)中,支付代理机构、受托人、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审计师、后备贷款服务机构的报酬及相关主体和贷款服务机构各自可报销的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费用支出(实际发生额),同顺序按比例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参与机构报酬(除贷款服务机构)、可报销的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费用、受托人垫付的权利完善通知费用)。
  4.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处置收入及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回收款)中,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金额(应计利息),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优先档证券利息)。
  5.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处置收入及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回收款)中,使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优先档未偿本金×优先档预期收益率÷4),若优先档本息当期可偿付则为零(使账户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条件成立时)),顺序支付至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
  6.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处置收入及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回收款)中,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审计师、后备贷款服务机构的实际费用支出(实际发生额),同顺序按比例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参与机构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实际费用)。
  7.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处置收入及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回收款)中,清偿所有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当期可分配金额),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优先档证券本金),直至偿还完毕。
  8.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处置收入及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回收款)中,贷款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合同约定费用),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
  9.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处置收入及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回收款)中,清偿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剩余资金),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次级档证券本金),直至偿还完毕。
  10.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处置收入及从其他账户转入的资金(回收款)中,清偿所有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固定资金成本(合同约定成本),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次级档证券固定资金成本),直至偿还完毕。
  11.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回收款)中,剩余资金的90%作为超额奖励服务费支付给贷款服务机构(剩余资金的90%),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贷款服务机构超额奖励服务费)(如有)。
  12. 从信托收款账户中的最终余额(回收款)中,全部余额作为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所有余额),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次级档证券收益)。

资产池处置

报告期数期末池余额期末资产数量处置中资产已处置资产回收金额回收期初回收期末ARS
1305,706.0380,9665,052.403,772.288,824.682025-09-012025-12-318.93%

累计回收

兑付期数兑付日期当前余额偿付本金本期利率本期利息本息合计
12026-01-267,834.307,865.702.15 %36.077,901.77
兑付期数兑付日期当前余额偿付本金本期利率本期利息本息合计
12026-01-264,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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