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欣2025年第十五期

基础信息

  • 公告日期: 2025-11-11
  • 簿记建档: 2025-11-18
  • 设立日期: 2025-11-21
  • 法定到期: 2034-01-26
  • 付款周期: 半年度
  • 底层资产: ⚠️不良资产
  • 细分资产: 💼企业贷款
  • 产品系列: 建欣
  • 发起人: 建设银行
  • 承销商: 招商证券
  • 发行人: 建信信托
  • 簿记人: None
  • 服务商: 建设银行

支持证券

债券简称剩余面额当前余额当前利率起息日期预期到期发行规模发行价格
25建欣15优先100.0045,000.002.55 %2025-11-212028-10-2645,000.00100.00
25建欣15C100.0025,000.00/2025-11-212034-01-2625,000.00100.00
债券名称发行规模偿付类型利率类型预期到期起息日期配售金额预期存续加权存续
优先档45,000.00过手摊还固定利率2028-10-262025-11-2142,750.002.931.64
次级档25,000.00过手摊还零息式2034-01-262025-11-2123,750.008.192.97


融资结构

募集规模: 70,000.00
次级比例: 35.714%


资产池统计
起算日期: 2025-07-31
本息费余额:311,463.21
本金余额:303,439.17


资产池回收预测
    中债资信: 107,365.84 (回收率: 34.471%)
    大公国际: 119,680.87 (回收率: 38.425%)


资产池五级分类
    次级: 86.28%
    可疑: 4.23%
    损失: 9.49%


相关发行: 过去18个月同系列产品,以及过去12个月同底层资产类别产品,以及发行利差


售前报告: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正面观点

  • 入池资产全部为抵押贷款,且抵押物以个人住房为主,变现能力较强,对回收水平形成较好支撑。
  • 抵押物分布在一二类城市占比很高(81.61%),能提供相对可靠的回收来源。
  • 借款人分散度较高,前十大借款人贷款余额占比仅为3.29%,有效降低集中风险。
  • 加权平均逾期期限较短(5.56个月),损失类贷款占比较低(9.49%),债权回收可能性较高。
  • 正常情景下资产池预计可供分配回收金额为10.74亿元,覆盖优先档发行金额4.50亿元,超额覆盖良好。
  • 设置流动性储备账户,可在回收款不足时补足优先档利息,缓释流动性风险。
  • 信用触发机制完备,抵销、混同、流动性等风险极低。

🟥 负面观点

  • 资产实际回收率与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受司法环境和催收能力影响较大。
  • 超90%贷款诉讼阶段仍处于法院判决前,处置进度可能较慢。
  • 部分抵押物为非住宅(占比5.30%),处置难度大、变现能力差。
  • 加权平均当前抵押率为106.99%,整体评估价值对贷款余额覆盖程度较低。
  • 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存在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 地区分散度较低(赫希曼指数0.13),集中度风险较高。
  • 若实际发行利率高于预期,优先档兑付可能存在风险。
  • 抽样尽调可能导致个别资产瑕疵未被发现。
  • 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仍存,部分地区居民杠杆偏高,影响还款能力。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正面观点

  • 资产池分散性较好,入池资产的五级分类主要为次级类,基础资产均附有抵押担保,可对入池资产未偿本息费的回收提供一定的支持
  • 本项目采用优先档/次级档结构分层设计,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可获得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35.71%的信用支撑,具有一定的内部增信作用
  • 资产池预计回收金额大于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存在现金流超额覆盖,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具有一定保障
  • 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的设置,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具有一定保障,能够一定程度上缓释处置收入不确定风险
  • 建设银行具有丰富的信贷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贷后管理能力较好,作为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能够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的回收提供保障

🟥 负面观点

  • 入池资产最新加权平均抵押率较高,抵押物最新评估价值对入池资产未偿本息费的覆盖程度较低
  • 抵押物处置收入的金额和时间受所处区域司法环境、借款人配合程度、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产生不利影响
  • 本项目信用风险与现金流分析基于一定的理论假设,可能存在模型局限性,模型关键参数的预期基于有限的历史数据,可能导致资产池预期回收表现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

违约前分配


  1. 税费缴纳: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应由受托人缴纳的与信托相关的税费,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税收)账户
  2. 同顺序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该等费用(如有))的总额: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包括受托机构垫付的费用),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同顺序按比例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3. 同顺序支付支付代理机构、受托人、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提供跟踪评级服务、审计师、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受托人因清仓回购而聘请的评估机构对剩余资产池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及上述相关主体和贷款服务机构各自可报销的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费用支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固有财产垫付的代为发送权利完善通知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的总额:支付代理机构、受托人、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审计师、后备贷款服务机构报酬及相关主体和贷款服务机构不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可报销费用,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同顺序按比例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4. 支付不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含)的处置费用:贷款服务机构垫付且未受偿的不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含)的处置费用,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顺序支付至处置费用账户
  5. 支付优先档证券利息:下一个支付日应支付的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金额,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
  6. 将相应金额计入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使该账户的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使该账户余额不少于必备流动性储备金额(即优先档各期预期利息合计),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顺序支付至信托(流动性)储备账户
  7. 同顺序支付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如有)、审计师(如有)以及后备贷款服务机构(如有)的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各自可报销的实际费用支出总额:超过优先支出上限的受托人、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审计师、后备贷款服务机构的实际费用支出,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同顺序按比例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8. 支付优先档证券本金直至偿还完毕:偿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直至未偿本金余额为零,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
  9. 支付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不含)的处置费用:贷款服务机构垫付的且未受偿的高于累计处置收入金额10%(不含)部分的处置费用,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顺序支付至处置费用账户
  10. 支付贷款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应付给贷款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费总额(含以往各期未付金额),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11. 支付次级档证券本金直至偿还完毕:偿还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直至未偿本金余额为零,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
  12. 支付次级档证券固定资金成本直至清偿完毕:清偿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固定资金成本,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
  13. 将剩余资金的90%作为超额奖励服务费,支付给贷款服务机构:超额奖励服务费(如有),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费用和开支)账户
  14. 剩余金额作为次级档证券的收益:如有剩余资金,全部作为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从信托收款账户余额及从其他账户记入的资金中顺序支付至信托分配(证券)账户
25JIANXIN215:<Deal Data has no current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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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机器翻译,存在表格错位,图表缺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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